專利申請期間被侵權如何維權呢
近期很多客戶在申請專利時就問我:如果我專利在申請時還沒拿到證書,就發(fā)現(xiàn)有人侵權了怎么辦呢?
這里小編為大家普及一下,專利侵權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
1)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全部相同,則構成侵權;
2)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多于專利的技術特征,也構成侵權;
3)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有相同的,有相異的,但是,相異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是等效的,仍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這里技術特征等效,是指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你那能夠推斷出某兩種技術特征彼此替換后,所產生的效果相同。
二、申請日至公開日這段時間你的專利是處于保密狀態(tài),如果他人在此期間內使用了與你專利要求保護的內容相同的技術,不視為侵犯你的權利。公開日至授權公告日這段期間,屬于臨時保護期,若發(fā)現(xiàn)他人侵犯你的權利,你可以要求他人對你做適當補償,不過,他人可以不予理睬。授權公告日之后,你才正式擁有專利權,便可以以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授權公告日。
申請日至授權公告日這段期間同發(fā)明專利申請日至公開日這段期間,你的專利處于保密狀態(tài)。授權公告日之后才能維權,亦可能被他人無效的。
四、專利法對專利侵權主要是采用民事制裁:
專利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在處理侵權的時候主要是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根據(jù)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任何人未經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停止侵權。關于專利侵權賠償?shù)臄?shù)額問題,專利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shù)合理確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的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也作了相關規(guī)定。
此外,專利權人不僅可以要求經濟損失賠償,而且還可以要求采取恢復專利權人的業(yè)務信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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